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美家居”)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曲美家居2023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098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曲美家居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304,181,026.1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286,925,921.27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27,760,104.41元,曲美家居主营业务包括家具制造、销售及装修服务。
曲美家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曲美家居2023年度具体扣除明细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曲美家居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2023
项目 | 年度 |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2022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402,776.01
485,250.15
6,743.55
7,058.1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67% 1.45%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明细: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6,743.55
7,058.18
其中:
租金收入 19.20
注释1
16.24
注释1销售材料 123.35 47.26服务收入 6,601.00 6,994.68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及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的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
注释2
-
注释2
其中: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
-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具备资质的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类金融业务收入
-
-
其他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743.55
7,058.18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注释3 - 注释3
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注释3 - 注释3
396,032.46
478,191.97
注释:
1、曲美家居主营业务包括家具制造、销售及装修服务,租金、销售材料、设计及软件服务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故予以扣除。
2、曲美家居2023年度不存在该等收入扣除项目(2022年度: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