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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题,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了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惠芳、独立董事陈亮、董事俞红华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赵惠芳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到 2/3。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浦江县项目暨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遂宁市项目暨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2、202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项目暨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3、2023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义乌健康步道项目暨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历年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会计问题、阶段性审计成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督促并保证了年审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完成。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核查,未发现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谨慎、客观、独立原则,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做好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发挥监督职能,持续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内部控制检查等工作督导,同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赵惠芳、陈亮、俞红华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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