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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亚南女士,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和部品产业分会秘书长,公司独立董事。

易德伟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华中师范大学文科科研科副科长、代理科长。现任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汉嘉益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育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传明先生,195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在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现任蚌埠工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1次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5采用现场会议召开;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胡亚南661003
易德伟661003
张传明661003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木业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以及为合肥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家居子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8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3,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84,400.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26日全部到位。

2020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志邦家居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关分红方案已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办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亚南、易德伟、张传明2021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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