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798 公司简称:康普顿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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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5
四、 附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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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梅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润强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911,668,571.33 519,278,481.99 7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 756,502,475.07 337,852,653.93 123.91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115,604,778.30 54,029,168.34 113.97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617,107,447.04 522,735,811.31 1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 94,697,039.70 76,449,993.42 23.87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93,669,579.94 76,684,326.24 22.15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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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17.31 26.22 减少 33.98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1.03 1.02 0.98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03 1.02 0.98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5,790.98 -530,367.9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605,544.65 1,739,349.15
外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84,842.28 -181,521.40
合计 484,911.39 1,027,459.76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5,26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青岛路邦石油化 29,685,000 29.69 29,685,000 - 境内非国
无
工有限公司 有法人
恒嘉世科国际(香 27,615,000 27.62 27,615,000 - 境外法人
无
港)有限公司
青岛路邦投资发 15,240,000 15.24 15,240,000 - 境内非国
无
展有限公司 有法人
青岛华侨实业股 2,460,000 2.46 2,460,000 - 境内非国
无
份有限公司 有法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 509,293 0.51 0 - 未知
未知
份有限公司
徐涛 289,745 0.29 0 - 境内自然
未知
人
孙玉亭 262,700 0.26 0 - 境内自然
未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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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美玉 157,577 0.16 0 - 境内自然
未知
人
银华财富资本- 147,787 0.15 0 - 境内非国
工商银行-银华 有法人
未知
财富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
杨春梅 116,000 0.12 0 - 境内自然
未知
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9,293 人民币普通股 509,293
徐涛 289,745 人民币普通股 289,745
孙玉亭 262,700 人民币普通股 262,700
娄美玉 157,577 人民币普通股 157,577
银华财富资本-工商银行-银华财富资本管 147,787 147,787
人民币普通股
理(北京)有限公司
杨春梅 11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6,000
陈楚玉 10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50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100,000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产品
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鑫安资管 88,800 88,800
人民币普通股
鑫安 6 期
任文结 87,400 人民币普通股 87,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恒嘉世科国
际(香港)有限公司,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为公司高管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
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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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初数 变动比率%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44680 16349 173.29% 新增 IPO 募集资金到位
应收票据 1178 2293 -48.61%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
主要是公司给予经销商的信用额度
应收账款 4192 1648 154.42% 年初授予年底收回,导致报告期初
数额较低。
预付款项 2175 911 138.79% 主要是加大采购进口原材料
在建工程 9991 5992 66.75% 4 万吨润滑油募投项目施工建设
其他非流动资产 5340 548 874.50% 主要是预付募投项目设备款
短期借款 1000 4000 -75.00% 归还银行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8696 4990 74.28% 主要是采购原材料款项未付
应付职工薪酬 201 894 -77.47% 主要是已发放上年度奖金
应交税费 1524 757 101.39% 本期应付增值税增加
长期借款 0 3339 -100.00% 偿还银行贷款
股本 10000 7500 33.33% 报告期内发行 2500 万新股
资本公积 36293 6390 467.97% 公开发行普通股
未分配利润 26229 16767 56.43% 本期利润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股
75650 33785 123.91% 主要是发行新股
东的权益合计
上年年初
年初至报 至报告期期
项目 变动比率% 情况说明
告期期末金 末金额
额(1-9 月) (1-9 月)
管理费用 5567 4190 32.87% 主要是加大研发投入
财务费用 44 334 -86.76% 本期归还银行贷款
对部分未完成年中目标经销商的扣
营业外收入 191 25 664.51%
款
所得税费用 1826 1395 30.84% 利润增长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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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如未
是 如未能
否 能及
否 及时履
承 承诺 及 时履
有 行应说
承诺背 诺 时间 时 行应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 明未完
景 类 及期 严 说明
行 成履行
型 限 格 下一
期 的具体
履 步计
限 原因
行 划
与首次 股 青岛路邦 本公司就所持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承诺如下: 自上 是 是
公开发 份 石油化工 1、自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顿”或 市之
行相关 限 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日起
的承诺 售 恒嘉世科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普顿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36 个
国际(香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康普顿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 月
港)有限公 普顿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
司 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康普顿所有,本公司将向康普顿董事
会上缴该等收益。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康普顿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康普顿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自康普顿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若
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康普顿所有,本公司
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3、本公司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
其他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
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康普顿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持有的康普顿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若未按照上述
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康普顿所有。
与首次 股 青岛路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自上 是 是
公开发 份 投资发展 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市之
行相关 限 有限公司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日起
的承诺 售 也不由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 12 个
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累 月
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
不低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股本总额)。本
公司若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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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归康普顿所有。
与首次 股 朱梅珍、朱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自上 是 是
公开发 份 振华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市之
行相关 限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日起
的承诺 售 也不由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36 个
若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 月
康普顿所有。
股 朱梅珍 本人就所持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否 是
份 股份说明如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无论直接持股亦或间接
限 持股,下同)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售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自康普顿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增转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
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
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其 青岛路邦 本公司就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顿” 自上 是 是
他 石油化工 或“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市之
有限公司 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 日起
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 36 个
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月
/股本总额)的情况时,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康普顿、
康普顿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
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股份及本公司、康普顿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康
普顿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本公司将予以支持。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
净资产的情况。
二、若各方最终确定由本公司增持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
本公司承诺将在满足增持股份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书面通知康普顿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康普
顿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总股本的 1%。本公司将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
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
公告期限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六个月内将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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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所增持的股份。
三、约束措施
本公司同意,若本公司未按承诺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
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则康普顿有权将与本公司未实施增持的
股份的增持资金额(如未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持金额,
即 300 万元)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
公司履行增持义务。
其他承 解 青岛路邦 (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青岛康普顿科技股 自 是 是
诺 决 石油化工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顿,包括其附属企业)及其中小 2012
同 有限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 年2
业 青岛路邦 不存在从事与康普顿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实 月 17
竞 投资发展 质竞争的业务的情形。(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日至
争 有限公司、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 不再
恒嘉世科 接从事与康普顿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且构成实质竞 持有
国际(香 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康普顿及其所控制的企 公司
港)有限公 业从事相同、相似且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的其他企业、组织、 股份
司 经济实体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4)本公司承诺不为自己 或公
或他人谋取属于康普顿或其所控制的企业的商业机会;若本 司终
公司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康普顿或其所控制的企业的主营 止上
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 市之
知康普顿,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康普顿或其所控制的企 日止
业。(5)本公司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经济实
体的控制权,促使该等单位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康普顿及其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其他承 解 朱梅珍、朱 (1)本人将会公允地对待各下属企业,并不会利用实际控制 从 是 是
诺 决 振华 人的地位或利用通过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青岛 2012
同 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顿,包括其附属企 年2
业 业)有利于其他下属企业的决定或判断;朱梅珍与朱振华夫 月 17
竞 妇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合 日至
争 法利益。(2)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康普顿 不再
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的情 持有
形。(3)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
的规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康普顿及 股份
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且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亦不会 或公
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康普顿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 司终
且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的其他企业、组织、经济实体的绝对 止上
或相对的控制权。(4)本人承诺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康 市之
普顿或其所控制的企业的商业机会;若本人获得的任何商业 日止
机会与康普顿或其所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优先将该
商业机会给予康普顿或其所控制的企业。(5)本人将利用对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经济实体的控制权,促使该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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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连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康普
顿及其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承 解 青岛路邦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青岛 长期 是 是
诺 决 石油化工 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顿,包括其附属企 有效
关 有限公司、 业)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持康普顿
联 恒嘉世科 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借
交 国际(香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康普顿的资金;
易 港)有限公 在与康普顿发生关联交易时,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
司、青岛路 交易条件进行,不会要求或接受康普顿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
邦投资发 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
展有限公 康普顿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本人将确保本公司
司、朱梅 及本公司/本人控股附属企业(如涉及)不通过与康普顿之间
珍、朱振华 的关联交易谋求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有
损康普顿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
康普顿及其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朱梅珍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