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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2023年末,天衡所拥有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419名、从业人员总数81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名。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工作开展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天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人员、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情况和工作重点,督促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审计工作情况、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发表了客观的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的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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