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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新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新科)

本人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目前已离任。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新科,男,1978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7年至今在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任教,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电力电子系统中心访问学者(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达青年学者。曾获中国电源学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自然科学类)、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科技进步类),中国电源学会青年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浙江大学电源管理技术创新联盟的创始人并担任执行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我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我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吴新科88800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我一直积极参与到董事会下属审计、战略、提名三个专门委员会工作当中。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
吴新科审计委员会4400
战略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22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

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任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我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除此之外,还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分

析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成员,我仔细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常务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聘任高管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人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票期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失去激励效果,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新科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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