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聘任财务总监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吴应举先生提名,聘任宋方明先生为财务总监。经审查宋方明先生的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宋方明先生为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喻荣虎 程 敏 钱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