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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晏国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晏国菀)

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晏国菀,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10年取得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干部,1998年7月至今,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2021年8月至今,任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齐合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晏国菀773003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晏国菀44----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监督和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从实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后,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等机会,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本人就公司经营状况、风险防范以及业务发展战略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公司董监高以及会计师等各方的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履职,过程中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首先,公司在将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均已事先将相关资料提交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审阅并进行必要沟通,在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内容后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其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继续提请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建设,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但仍需要持续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新要求,进行深入自查和梳理,找出差距并进一步完善。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和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本人认为:提名人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候选人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5、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议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以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股本2,053,541,850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164,283,348.00元,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15%。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出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方面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另一方面也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的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回报需求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东等相关方就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公司对承诺相关方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我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股东等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8. 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10.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总体而言,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本人多年的会计领域专业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2024年,将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中小投资者等保持沟通交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隆鑫通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晏国菀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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