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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经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审计(含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8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若因审计内容变更超出预期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由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2010年IPO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双方的责任、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年度变化及主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和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

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信永中和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召开了第十九次会议暨2023年年报审计沟通会,就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就其关注的事项向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三)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十次会议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了有效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基础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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