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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及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0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0683%,购买的最高价为11.45元/股,最低价为8.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010,895.06元。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分析。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11.70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三、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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