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6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252021/5/262021/5/26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252021/5/262021/5/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陈银河、李仁莉、上海演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演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演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红昌、平安证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传统-低-平安证券-平安人寿权益委托投资1号单-资产管理计划、MORGAN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利伟精选唯实基金、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划、高华-汇丰-GOLDMAN, SACHS & CO.LLC、长江金色扬帆2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资产-优势企业12号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34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34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3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其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26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21-80228498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