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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82,714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1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3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728728036013000067021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513010100100261577

二、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将原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专项账户(账号:728728036013000067021)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及时与保存机构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共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环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东方环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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