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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按时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监事会遵守诚信原则,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以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监事会日常工作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各项会议资料保存完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引进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4、关于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五)2020年7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收购伊犁伟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六)2020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5、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九)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依法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情况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通过监督、检查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切实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了董事会各项规划的有效执行和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实现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目标。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着力推进公司治理和内控工作,制订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切实发挥了管理决策中心的作用,并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财务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审阅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

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从财务与业务角度对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了解,认为公司发生与预计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中监督的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0年度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方式、外部环境等具体情况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行的环境,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对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审核检查,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各项会议决议能得到充分落实。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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