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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东方环宇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2020年度,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环宇”)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高超、高文生、彭维。作为东方环宇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高超、高文生、彭维为公司独立董事。

高超,女,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副教授,曾任昌吉州党校法学教师。现任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昌吉学院法学副教授,兼任昌吉州法学会理事,昌吉州人大立法咨询小组成员,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文生,男,1968年9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新疆木材运输公司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新疆德隆喜华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西安华海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历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彭维,女,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工程师(暖通空调),现任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城建系教师、新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教师。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高超993002
高文生993002
彭维993002

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任职:高文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高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彭维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我们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2020年,我们出席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高超5//
高文生5/1
彭维//1

我们对公司预计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发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于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且未提出异议。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的履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1年,我们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高超、高文生、彭维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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