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每股收益变化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
本次交易前(实际) | 本次交易后(备考) | |
营业收入(万元) | 154,672.22 | 154,672.22 |
净利润(万元) | 17,103.43 | 29,190.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5,371.78 | 27,458.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40 |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8、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