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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

报告》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活动完整、有效。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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