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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现对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苏文兵、耿强和非独立董事张丁组成,主任委员苏文兵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25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

2020年4月

27日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总结报告》《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

2020年8月28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

2020年9月

18日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

2020年10月29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推进年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督促各部门做好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保证了公司年审工作得以规范、高效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与规范性,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总结报告》《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提升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推进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4、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6、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认为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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