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1-012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2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10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25.5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82.4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4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004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63,382.43 |
加:利息收入(含结构性理财及协议存款收益) | 786.61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50,800.18 |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41,551.29 |
减:手续费支出 | 0.24 |
减: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转出 | 0.81 |
减: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 13,367.8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会专字[2017]0089号《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2017年1月1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募集资金账户状态 |
徽商银行合肥包河工业区支行 | 1025101021000202792 | 0.00 | 已销户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 | 20000511716010300001230 | 0.00 | 已销户 |
合计 | 0.00 |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同时为推进项目实施,前期投入了自有资金,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 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 万元(含 1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337.5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已根据转出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于2018年1月26日完成转出13,367.81万元(差额为存款利息以及交易手续费)。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详情请见附件二。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
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3,382.4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0,800.1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0,800.18 | |||||||||
2020年: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 2019年:3,131.79 | |||||||||
2018年:3,675.91 | ||||||||||
2017年:43,992.48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天然气江南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 天然气江南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 34,500.00 | 34,500.00 | 26,444.53 | 34,500.00 | 34,500.00 | 26,444.53 | -8,055.47 | 100.00 |
2 | 天然气江南产业集中区支线项目 | 天然气江南产业集中区支线项目 | 13,500.00 | 13,500.00 | 12,291.83 | 13,500.00 | 13,500.00 | 12,291.83 | -1,208.17 | 100.00 |
3 | 天然气利辛-颍上支线项目 | 天然气利辛-颍上支线项目 | 12,400.00 | 12,400.00 | 9,055.82 | 12,400.00 | 12,400.00 | 9,055.82 | -3,344.18 | 100.00 |
4 | 天然气六安-霍山支线项目 | 天然气六安-霍山支线项目 | 3,008.00 | 3,008.00 | 3,008.00 | 3,008.00 | 3,008.00 | 3,008.00 | 0.00 | 100.00 |
合计 | 63,408.00 | 63,408.00 | 50,800.18 | 63,408.00 | 63,408.00 | 50,800.18 | -12,607.82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预期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天然气江南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 不适用 | 2017年9月 | 不适用 | -322.00 | -384.00 | -692.00 | -1,398.00 | 不适用 |
2 | 天然气江南产业集中区支线项目 | 不适用 | 2014年11月 | 不适用 | 70.00 | 83.25 | 148.00 | 301.25 | 不适用 |
3 | 天然气利辛-颍上支线项目 | 不适用 | 一标段、二标段分别于2015年12月、2017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不适用 | -412.00 | -292.00 | -69.00 | -773.00 | 不适用 |
4 | 天然气六安-霍山支线项目 | 不适用 | 2015年11月 | 不适用 | 73.81 | 163.00 | 619.65 | 856.46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