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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5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存储与使用,并拟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4483307723)的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2024年2月4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海南大胜达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35元,募集资金总额36,7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

(三)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2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开户人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截止2024年2月4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1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3020340288123456789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3,113,261.00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84483307723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224,405,262.42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0707230000001457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65,527,690.39
4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000355855175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0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一,公司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为甲方二,《四方监管协议》中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为“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1000355855175,截至2024年2月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文倩、汤毅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因变更、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需要,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资金转出申请、丙方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的,乙方应当在申请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十、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合计持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两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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