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共承办15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涉及:(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上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计13,68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项目合伙人 | 章祥 | 2011年 | 2009年 | 2013年11月 | 2020年 | 超过10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徐云平 | 2014年 | 2016年 | 2016年1月 | 2021年 | 超过5家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王其超 | 2001年 | 1999年 | 2009年7月 | 2022年 | 超过10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章祥 | 2022年3月15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对在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存在的未能对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等问题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以及年度审计增加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与其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16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均增加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