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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本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蒋本跃)述职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情况

蒋本跃: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工业食品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安徽林安木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新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安徽盛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安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风控部负责人,安徽金牛典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合肥朴柘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会次数
蒋本跃11110011

与此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的情况,从会计专业角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均亲自参加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内容,并审查表决程序,认为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以及经营发展的需求。基于独立性判断,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者弃权。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律师事务所均出具了见证意见,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

4、2023年5月1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对《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对《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履职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阅读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会议议案等资料,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经营层就有关议案的汇报,独立、客观、审慎的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决。

2、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到公司现场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公司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进行重点的跟踪了解,做到了对公司经营以及决策事项的事前审查以及事后监督。

3、本人积极与公司领导层、财务、证券等部门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

4、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出的合理建议,为独立董事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公司组织了多次合规、履职、监管动态的培训,邀请独立董事参加并提供便利的条件,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经审阅核查,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独立董事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经审阅核查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总股本184,259,85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55,165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84,5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81,820,193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182,019.30元(含税)。本人对该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均严格执行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情况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九)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战略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在决策程序、议事方式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为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积极的帮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长远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实、谨慎、勤勉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本人将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助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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