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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圣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张圣亮)述职报告

〇〇二四年四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本人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以及需要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情况

张圣亮: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教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MBA/MPA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会次数
张圣亮1111001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

4、2023年5月1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对《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对《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有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关注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积极反馈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主动通过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的经营以及决策事项。公司通过参加会议、发放资料、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使我能够及时知悉公司经营管理动态。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使我能够获取作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详细文件资料,并可以随时沟通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配合我开展工作,不存在影响我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意见的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完备,经营运作稳定,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了诸多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积极对管理层及董事会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我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所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级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通过审查,我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与薪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经审阅核查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本人无异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以181,820,1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182,019.30元(含税)。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要求。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均严格执行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战略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在决策程序、议事方式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为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积极的帮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过去的一年,本人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长远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的行使自己的职权,开展相关工作;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将继续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积极履行职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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