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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尽责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林三华女士、吴晓南先生及纪传盛先生,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现任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晓南: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资格。曾就职广东信捷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雅士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汕头市南晟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担任广东裕潮兴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3月14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三华: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汕特矢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公司经理助理、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2019年3月14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纪传盛: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贝儿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2月获得中国企业联合会授予国际注册企业管理咨询师资格,现任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副会长,中国培训网总裁,汕头市研学旅行协会会长、深圳市英盛网络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汕头市英盛有限公司监事,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14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要求,明确了独立董事的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地工作,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我们在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均做出了独立判断,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0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吴晓南88603
林三华88403
纪传盛88604

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均能够根据所任职情况出席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从专业角度和自己的经验特长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我们减少了进行实地考察的次数,但仍然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听取汇报、审阅公司提交的书面材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情况,并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更加合理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工作中十分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年度内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客观审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事前征得了我们的认可,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我们认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未发生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重点对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行为。

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4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刊发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对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业绩进行披露。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2020年6月已实施完成,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督促公司强化体系建设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8、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制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时针对上述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我们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的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公司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亦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在报告期内对各自分管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各专门委员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积极地维护股东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懈努力。

五、总结评价及建议

2020年履职期间,我们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持续深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自觉维护公司自律、规范、诚信的市场形象,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纪传盛、林三华、吴晓南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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