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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扬)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李远扬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在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远扬,曾任职于南化集团研究院,现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18年4月至2023年5月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3年1月1日—2023 年5月18日,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进行审核并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的建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共召开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对于 2023 年度第二届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未出现无故缺席的情况。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内审部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诉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履职事项

(一)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

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要求管理层就有关财务指标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同时督促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在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

2023年5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当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七)开展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开展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

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43,68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72,800,000股。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期期间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得以规范并有效执行。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本人注意到,公司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对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增资4.5亿元,增资完成后持有其90%股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AI算力租赁服务。建议公司密切关注AI算力租赁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变化,确保合规经营;同时,公司应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协作,为AI算力业务创造良好

的外部环境;此外,公司应加大AI算力租赁业务所需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引进外部优秀人才,为AI算力租赁业务提供智力支持。考虑到AI算力租赁业务系可能对公司股价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披露涉及AI算力租赁业务的相关信息时,应避免对投资者带来信息误导,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远扬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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