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税前薪酬/津贴(万元) |
邵树伟 | 董事长、总经理 | 51.06 |
杨 冰 | 董事、副总经理 | 37.76 |
邵秋萍 | 董事 | 16.76 |
施 佶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7.50 |
王梅生 | 金宁微波总经理 | 21.24 |
白建川 | 独立董事 | 4.00 |
乐宏伟 | 独立董事 | 4.00 |
李远扬 | 独立董事 | 4.00 |
陈建忠 | 独立董事 | 9.60 |
路小军 | 独立董事 | 5.98 |
戴文东 | 独立董事 | 5.98 |
夏长征 | 监事会主席 | 17.98 |
石爱明 | 墨西哥海外项目负责人 | 13.82 |
吕雪锋 | 监事、博赢智巧综合管理部部长 | 20.44 |
邵 钧 | 资产管理部部长 | 5.83 |
张晓红 | 监事、企划部主管 | 11.56 |
冯朔 | 监事、宜兴奕铭常务副总经理 | 14.50 |
吴振伟 | 监事、东莞奕铭副总经理 | 25.92 |
史旭平 | 副总经理 | 26.94 |
钱 旭 | 副总经理 | 46.66 |
许立群 | 财务总监 | 39.32 |
合计 | / | 420.85 |
注:以上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中的统计范围为董监高任期内,且不包含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于2024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