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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0.2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644.9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5,88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753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17.7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65%。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2,317.77万元(含税),2,317.77万元均从2023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中提取,占2023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7.65%。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5,88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753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17.7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65%。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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