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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家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家华)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家华:1971年生,博士后,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21年11月至今任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5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参加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任家华523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13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1项。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参加各项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与公司充分沟通,作出了独立客观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有效沟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积极督促公司注意规范运作、合规经营,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的资金占用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拥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89,258,400.00元(含税)。

经审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不断学习,不断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任家华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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