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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预案既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又遵守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与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所需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我们认为:1.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经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补选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及选举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提名叶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贵福、俞维力、王晓湘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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