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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1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相关董事、监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其投票无效。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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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情形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研究、审查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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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列席会议的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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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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