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95 公司简称:东尼电子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东尼新材有限公司、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东尼特材有限公司、湖州东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公司层面流程;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募集资金、货币资金、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流程和事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财务报告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潜在报错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 | 潜在错报小于利润总额5%且大于利润总额3% | 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利润 总额3% |
资产总额 | 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1% | 潜在错报小于资产总额1%且大于资产总额0.5% | 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资产 总额0.5% |
营业收入 | 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3% | 潜在错报小于营业收入3%且大于经营收入1% | 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1% |
所有者权益 | 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所有者权益1% | 潜在错报小于所有者权益1%且大于所有者权益0.5% | 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所有者权益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 (2)公司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做出有实质性重大影响的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损失金额 | 1000万元(含)以上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500万元以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 (2)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3)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且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重要缺陷 | (1)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但未对公司已 经披露的定期报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关键岗位人员大流失严重; (3)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司在此领域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 公司关于碳化硅重大合同进展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于2024年2月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出具的警示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综合管理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就该缺陷进行认真自查,进一步采取如下有效整改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1、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完善信息披露沟通汇报机制; 2、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深化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3、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强化监督。 | 否 | 是 |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为1个。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期后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2024年,公司将举一反三,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新芳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