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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公证天业关于东尼电子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本年度 (万元)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 (万元)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183,639.10188,858.9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12,148.859,983.6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6.62%5.2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12,148.85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 4,402.45万元;材料销售5,250.15万元;废料销售2,496.25万元。9,983.67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 4,075.58万元;材料销售4,721.97万元;废料销售1,186.12万元。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12,148.859,983.6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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