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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窖: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公司代码:603589 公司简称:口子窖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营销有限公司、淮北市金缘坊包装有限公司、淮北市信源坊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9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99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2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
重大负面影响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1)决策不充分,导致重要失误。(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较大金额损失。(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4)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违反公司规定,未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金额较小。(3)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4)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2.3. 一般缺陷

公司本年度内控评价发现的内控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就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业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执行整改任务。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公司以审计部牵头组成内部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测试、识别控制缺陷、落实整改计划,从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下一年度改进方向:公司继续以审计部牵头成立内部评价工作小组,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纳入审计部年度计划,通过现场测试、识别控制缺陷、明确整改计划、跟踪整改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得以长效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进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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