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驱动”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昌驱动本次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捷昌驱动非公开发行股票24,392,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4,999,99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3,675,842.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324,155.2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对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净额投资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1 | 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 | 27,232.42 | 25,259.84 |
2 | 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 20,000.00 | 7,209.97 |
3 | 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22,200.00 | 7,731.2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4,700.00 | 34,700.00 |
5 | 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2,000.00 | 1,988.68 |
合计 | 146,132.42 | 76,889.7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 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单位 | 存储 方式 |
捷昌驱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6035838 | 83,194,577.78 | 人民币元 | 活期 |
捷昌驱动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3306040160000469876 | 139,047,275.38 | 人民币元 | 活期 |
捷昌驱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 358478585793 | 154,328,089.77 | 人民币元 | 活期 |
捷昌驱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0123218 | 393,622,076.52 | 人民币元 | 活期 |
捷昌驱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438040000067 | 0.02 | 欧元 | 活期 |
J-STAR MOTION HUNGARY KFT.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OSA575904902635501 | 1,463,512.72 | 欧元 | 活期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瑞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捷昌驱动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 亮 赵留军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