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0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和朱蓓蕾女士合计配售8,8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17%。2021年4月30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明转债合计减少1,2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减持后,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合计持有伟20转债7,6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4.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2021年7月14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20转债合计减少1,2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项鹏宇先生和项奕豪先生合计持有伟20转债6,499,8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4.17%。
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持有人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数量(张) | 本次变动前持有比例(%) | 本次变动数量(张) | 变动后持有数量(张) | 本次变动后持有比例(%)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 5,049,470 | 42.08 | -275,800 | 4,773,670 | 39.78 |
项光明 | 957,610 | 7.98 | -632,540 | 325,070 | 2.71 |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 | 83,220 | 0.69 | -28,700 | 54,520 | 0.45 |
王素勤 | 445,030 | 3.71 | 0 | 445,030 | 3.71 |
朱善玉 | 477,440 | 3.98 | -69,700 | 407,740 | 3.40 |
朱善银 | 381,140 | 3.18 | -82,140 | 299,000 | 2.49 |
章锦福 | 166,870 | 1.39 | -69,600 | 97,270 | 0.81 |
章小建 | 33,200 | 0.28 | -33,200 | 0 | 0.00 |
陈少宝 | 500 | 0.00 | -500 | 0 | 0.00 |
项淑丹 | 7,820 | 0.07 | -7,820 | 0 | 0.00 |
项鹏宇 | 27,620 | 0.23 | 0 | 27,620 | 0.23 |
项奕豪 | 69,880 | 0.58 | 0 | 69,880 | 0.58 |
合计 | 7,699,800 | 64.17 | -1,200,000 | 6,499,800 | 5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