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20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2.0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1.71元/股
? “伟20转债”(113607)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7月6
日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8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0转债”,债券代码“113607”。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本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5元(含税)。在本利润分配方案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伟20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因此,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伟20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
=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调整公式为P
=P
-D,P
为22.01元/股,D为0.303元(因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每股现金
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48,017,418×0.305)÷1,256,558,346≈0.303元/股),“伟20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01元/股调整为21.7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伟20转债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5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7月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