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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普莱柯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公司代码:603566 公司简称:普莱柯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表潜在错报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4%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2%
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2%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错报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3、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净利润总额的5%净利润总额的3%≤损失<净利润总额的5%损失<净利润总额的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3、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情况属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7、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重要缺陷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失误;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显著负面影响;3、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中存在较大缺陷;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有较大不良影响;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2、公司员工违反内部规章,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年度内审计部与内控部根据企业实际业务、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订内控制度,加强对内控执行的监督与检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下一年度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许科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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