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公司对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