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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主要经历如下:曾任浙江大学人力资源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联合主任;2006年起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企业管理系主任;2013年起任浙江大学战略发展研究院副院长;2017年起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2017年12月起任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滕召胜,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大学教授。主要经历如下:1984年参加公司,至1992年先后在湖南仪器仪表总厂天平仪器厂技术科、国营861厂民品研究所做新产品研发;2017年12月起任长

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从1992年9月至今,在湖南大学任职,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魏美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曾任欧格登亚太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网新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浙江大学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起至2020年4月曾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16年5月起任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起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起担任杭州每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魏江7700
滕召胜7700
魏美钟7700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听取和审议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年报进行了认真审议;监督并核查了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时间会议编号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
12020年03月0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4、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22020年0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 关于2019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同意
32020年0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42020年07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0年0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62020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72020年11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双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为。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除了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并且有关担保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报告

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624,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117,846,740.11元。2017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2020年12月31日,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总额为人民币1,242,065,288.30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32,239,191.57元,累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529,530,568.7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78,490,074.60元,其中2020年12月31日转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14,401,244.57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8,830.03元,现金理财余额为人民币264,000,000.00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内容和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累计已集中竞价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关于回购注销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事项的表决、实施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实施,有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0年7月10日锁定期届满并出售完毕,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64项信息披露公告,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办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十一)专业委员会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设各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魏江、滕召胜、魏美钟

2021年4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 江 滕召胜 魏美钟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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