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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司太立: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红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红帆,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民主党派人士。曾任杭州大学助教、讲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浙江浙瑞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浙江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1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10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现场出席3次。

2020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就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讨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就《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讨论。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2020年度,公司有关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系为保证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保证。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了责任考核制度,且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5、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以公司总股本167,898,388股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54,031股,即167,644,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没有发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四次定期报告的披露,以及122次临时公告的披露。上述信息披露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内控规范体系。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有效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

9、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总体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红帆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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