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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更新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准则解释第17号的发布,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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