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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度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审计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执业记录及独立性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宋鑫2006 年2005 年2006年2021年注1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鑫2006 年2005 年2006年2021年
李迎亚2014年2012年2014年2019年注2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新葵1998年1997年1998年不适用注3

注1:2022年度签署浙江龙盛、浙江震元、运达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签署兴瑞科技、浙江震元、运达股份等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签署兴瑞科技、浙江震元、运达股份等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注2:2022年度签署南都物业、嘉益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签署南都物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南都物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签署了克明食品、华菱钢铁、芒果超媒、湖南投资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天健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南都物业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都物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天健所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健所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要求。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天健所开展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展开了多次沟通与讨论。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基本情况、审计进度及关键审计事项情况,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督促天健所

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并保证报告质量。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健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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