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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8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3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0,000,000股减少至239,994,12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40,000,000.00元减少至239,994,12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9日起45天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 系 人:张钧惠

联系电话:0571-81387094

传 真:0571-88380820

邮 编:310013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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