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80,584,950.8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3,653,874.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2月8日非公开发行登记完成日的总股本831,406,13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需公司回购注销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将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前予以回购注销),利润分配以831,386,1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6,277,22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3.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