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表决前,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该项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