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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比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燕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梁燕华,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严谨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审议相关事项。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梁燕华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1、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2023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2023年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2023年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2023年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2023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梁燕华99002

2、2023年度,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2023年应出席会议次数2023年亲自出席会议次数2023年委托出席会议次数2023年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660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220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会议0---

会议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会议中,本人充分发挥在投行长期从业积累的行业、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多份报告,包括2023年审计计划及审计总结、各季度审计报告,本人均详细阅读,并关注审计部对业务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的优化建议的落地执行情况。

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2022年度审计结论及关键审计事项等,以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要点等与公司财务部、外部审计团队进行了沟通与讨论,确保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三)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外部舆情管理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主动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就AI技术发展趋势、引发股价波动的热点问题(短剧业务等)、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舆情管理等方面进

行交流探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情况,旁听了股东大会休会环节安排的管理层与参会股东的互动交流,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询问日常交流中投资者的关注点。本人将通过参加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及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工作,能够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进行充分说明,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披露。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可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

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2023年5月12日和2023年9月20日经董事会决议,同意相应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4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了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及关联事项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依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职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燕华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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