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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4-018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以上两个项目予以结项;至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905.70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7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35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9,439,000.00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肆拾叁万玖仟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62,598,000.00元(大写:陆仟贰佰伍拾玖万捌仟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841,000.00元(大写:贰亿叁仟陆佰捌拾肆万壹仟元)。该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22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0]00007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4月8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261,508,377.83元,募集资金净额236,841,000.00元,二者差异24,667,377.83元为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注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212,268.23元转入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账号:35210123670000666)的注销手续。2021年5月29日,上述专户已完成注销工作。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开户行账号初始存放日期初始存放金额2024年4月8日 账户余额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352101236700006662020年4月22日35,784,000.00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8519000216109042020年4月22日164,320,000.0019,252,521.8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24020048292002908212020年4月22日61,404,377.8329,804,457.37
合计261,508,377.8349,056,979.25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及药品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正式转固。2024年4月8日,公司完成内部相关审批流程,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总体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61,508,377.83
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4,667,377.83
募集资金净额236,841,0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200,832,869.35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3,604.10
加:利息收入7,435,302.51
加:投资收益5,617,150.1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9,056,979.25
其中: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等34,349,716.99

截至2024年4月8日,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4月8日承诺投入金额截至2024年4月8日累计投入金额截至2024年4月8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截至2024年4月8日投入进度(%)
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16,432.0016,432.0015,628.91-803.0995.11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673.703,673.70875.97-2,797.7323.8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578.403,578.403,578.400.00100.00
合计23,684.1023,684.1020,083.28-3,600.8284.80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1、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5),公司将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中的“拟购买适宜场所用于新建研发中心大楼一栋,在现有厂区新建中试车间以及购买商品住宅用于研发大楼附属的生活区建设”调整为“在毗邻公司现有厂区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用地中新建研发中心及中试生产线,不再另行购买商品住宅用于研发大楼附属的生活区建设”。

2、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905.70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主要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保荐机构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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