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李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陈乐波先生、杜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陈乐波先生、杜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陈乐波先生、杜民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大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提名马宁刚先生、贡白兰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
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