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90 公司简称:通达电气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巴士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通融唯信机电有限公司、广州市柏理通电机有限公司、武汉华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达电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通巴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十堰通巴达电气有限公司、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泰睿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00 |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影响本年度税前利润的比例 | ≥税前利润5% | 税前利润5%>影响本年度税前利润的比例≥税前利润0.5% | <税前利润0.5%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的可能性极大。出现后述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任何舞弊行为,且公司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 5、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非常规事项控制缺失; 6、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 |
重要缺陷 |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的可能性不大,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的可能性极小,或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影响本年度税前利润的比例 | ≥税前利润5% | 税前利润5%>影响本年度税前利润的比例≥税前利润0.5% | <税前利润0.5%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出现后述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2、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3、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
一般缺陷 |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021年,公司将会继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指引的要求与公司日常运营制度与流程的融合,强化内部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股东权益,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丽娜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