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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0年度,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参股公司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天”)提供担保余额为

376.6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21%,担保期限为2016年5月17日至2031年3月16日;该项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形。

该担保事项业经公司2016年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6年5月14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4月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

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范围调整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6日与天津恒天签署了《反担保合同》。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且能够有效执行。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并根据决策当时执行的相关监管要

求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担保行为合法有效;该项担保系公司为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小,截至目前不存在逾期情况,且业已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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