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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该解释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自2024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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